一般纳税人,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没有抵扣联,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2024-12-16 15: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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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2.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3. 通常必须达到如下条件方可抵扣: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另外,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4.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5.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6. 所以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必须票据齐全,缺一不可;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2:

原则上是不能抵扣的。你应该问问那张抵扣联去了哪里?如果确实丢失了,可以写个丢失证明用发票联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