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朋友当初写的是投资,那就只能当做投资处理了。不过即使是投资,你朋友作为投资者之一,是有权要求查看账目和具体花销的。如你所说,如果那个生意压根没有做的话,你的朋友是可以撤回投资的。你觉得像是诈骗的话,就需要有证据证明当初找你朋友投资的人根本就没有做生意的打算,而是故意蓄谋骗你朋友的钱。
借款合同有约定,就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注意:
如果没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视为不支付利息。
成立口头投资合同。不能按借款还款的程序索要这笔钱,法院不会支持请求。只能按投资来。要求撤回投资还是可以的。
只是我认为,如果你朋友是投资生意,应该算是个不大不小的股东。有权参与生意的决策和账目的查询。还应该有分红等。
向法院说明借款人未做生意的实情,并提交相关证据。比如当年的银行转账记录等等……应该会有用的。
不要轻易地涉及黑势力,最好用法律途径,上面两个百友的意见都可行,你试试把,但是记得,法院只看证据!
重新打经济官司,要求返还投资款,因为那上面写的是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