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是5月30号交房,但是到了6月30号才交房,去物业领完钥匙发现,开发商的房

2024-11-25 05: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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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79条、建设工程竣工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图纸与技术说明,国家规定的工程验收规范与质量验收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及时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综上,开发商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形下,就向业主交付商品房,属于违法行为
业主可以向当地建设局或者房地产住宅管理局提出控告。
相关行政机关会依法追究该开发商的责任
关于逾期交房的问题,业主可以提出赔偿主张,一般的房产买卖合同之中都有违约交房的约定,按照约定提出自己的赔偿主张即可
你签字不代表默认对方的房屋质量合格,这个你大可放心,只有对方的商品房经过国家规定的工程验收规范 质量验收标准 验收合格后 该房屋质量才宣告合格 可以交付使用

回答2:

领钥匙是要验房的,你不在验收单上签字,就不算验收合格!

回答3: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