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判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侦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等用语的含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以上规定可以在搜索引擎网站输入“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