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时效的区别,依据合同法52条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布合同无效的,在司法实践之中没有诉讼时效的约束。
依据合同法5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按照常规的诉讼时效,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2、按照合同法55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该权利。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时,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
3、无效的法定情形与撤销的法定情形的区别: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利益。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撤销的法定情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
两者区别:
1)、都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但是只有在使用该手段损害国家利益时,方可以请求宣布无效。而使用该手段订立合同,损害的并非国家利益的,仅可以申请撤销。
2)、无效的法定情形与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完全不一样。
4、合同无效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可撤销合同不存在部分可撤销的情形,依法撤销则必然将合同全部撤销。
变更合同可就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5、按照合同法53条的规定,当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但出现了下列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
1)、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53条、54条、55条、56条
无效合同与可撤消合同各自的情形你应该知道,合同法上就有。区别是,无效合同不具备合法效力,而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而是赋予权利人选择权,如果不选择撤销,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选择撤销,合同则无效。
举个例子:甲谎称黄铜戒指是黄金戒指想便宜点卖给乙,乙相信购买,此时构成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如果事后乙发现真相,可以选择撤销,则买卖合同无效,甲需退还价金,如果乙不撤销,则合同有效。完全有可能乙不选择撤销,比如说乙想保留戒指以提醒自己以后不要再犯类似爱贪小便宜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