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辩手冲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及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你们可以向协商薯迹解决,如果解决携歼不了你可以依上述规定向所辖法院起诉。
需要看孩子的意愿,孩子喜欢怎么样就怎么样了,不要逼迫孩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