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业主维权意识不强造成的,物业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处置公共面积的权利(包含车位),在物业前期中,车位的所有权人是开发商,物业只可能存在代卖的情况,但必须是开发商授权的;如果开发商没有授权书面的东西给物业,物业公司买卖车位就是违法;如果物业有授权协议,既然已缴纳定金并签订意向协议确定车位价格了,开发商后又涨价就是开发商违反合同;这个问题看你自己有没有签订相关协议,光是缴纳定金没有协议的就没有处理办法,如果有协议的就可以维权了,先可以通过工商局;
组合其他业主,起诉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