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财产的分割有两种方式:
第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处理,无论是婚前财产或者是婚后财产,双方均可以达成分割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干涉当事人如何分割。
第二,诉讼离婚,双方对财产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对于婚前的公司,原则上是不予分割的,因为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归其个人所有。但是公司的经营所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就经营所得进行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但是因两人结婚前领证后男方才能申请取得房产资格,并得到一处房产,现已拆迁,要的是回迁房,还没建造,因当时房子总是要拆迁,后两人商议在附近又买了一套两室单元,用于居住,房产户名写了男方的名字,用的是银行按揭,还贷由双方负担,现协议:后买的两室单元由女方和女儿居住,男方也同意过户与女方户名,回迁房归男方。由于银行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需债务还清方可,又因女方无能力还贷将近6万的房贷,而且男方又要求女方户名上加入女儿的名字,现在的问题是女方怀疑男方协议离婚并注明在协议里的同意过户是套!怕到时男方不出现无法办理过户?想问问怎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