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表附表三、附表四如何填写

2025-03-19 07: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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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公益性,二是企业有实现的利润,三是要在一定的比例内。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亏损,其捐赠的支出,是不能扣除的。因此,企业会计利润为亏损时,应将5万元的捐赠全额纳税调增。
2、附表四(1)2011年填写在“第五年”。
(2)2012年填写在“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