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李商隐写的爱情诗好用典故、太朦胧了?

2024-12-19 0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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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商隐的爱情诗,是朦胧诗,只说他爱上一个女性,有刻骨的相思,但不说这是谁,不愿意告诉具体的恋爱过程。他说的是心中的那一份感情,由于相思而带来的痛苦。 “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李商隐讲道:我的身体不能像凤凰那样,生出一双翅膀,所以不能飞到你那里去与你相会,但是我的心与你是相通的。灵犀就是犀牛,犀牛头上,有一条白线,自上而下,这是心心相应相通的一种象征。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春天的蚕它吐丝,吐也吐不尽,它把丝吐完了,一个生命也结束了。丝的谐音字就是思念的思字。蚕吐丝,就像人思念对方,绵绵不绝地在那儿相思,一直到生命的结束。蜡炬成灰泪始干,蜡烛一点就开始不停地流蜡泪,一直要等到整个蜡烛都烧成灰,蜡泪才算流完。这是受相思的煎熬,一辈子都在痛苦,没完没了,一直要到生命的终结。 但是,到底怎么爱,爱的是谁,他一句也不说。我们没有办法去猜,尽管如此,这样的诗还是很动人的,因写的是他内心的一种真正的感情。读李商隐的爱情诗,会有一种感觉,嫌他写得太朦胧了。 李商隐视作唐代后期最杰出的诗人,诗风受李贺影响颇深,在句法、章法和结构方面受到杜甫和韩愈的影响。在唐朝的优秀诗人中,他的重要性仅次于杜甫、李白、王维等人。就诗歌风格的独特性而言,与任何诗人相比都不逊色。但用典相对较多,有晦涩之嫌。赞赏李商隐诗歌,都是鲜明的个人风格。后世许多诗人模仿李商隐的风格,但没有一位被认可。 李商隐的诗具有鲜明而独特的艺术风格,文辞清丽、意韵深微,有些诗可作多种解释,好用典,有些诗较晦涩。现存约600首,特别是无题诗堪称一绝,最为突出。他的诗歌体现了他的思想,其人基本思想基本属于儒家,但看中实用,对儒学有一定的批判精神,认为不必规规然以孔子为师,不必以“能让”为贤等。还有佛道思想,主张以“自然”为祖。李诗广纳前人所长,承杜甫七律的沉郁顿挫,融齐梁诗的华丽浓艳,学李贺诗的鬼异幻想,形成了深情、缠绵、绮丽、精巧的风格。 善于用典,借恰当的历史类比,使难言的意思得以表达。李商隐的诗经常用典,比杜甫用得更深更难懂,而且常常每句读用典故。在用典上有所独创,喜用各种象征、比兴手法,有时读了整首诗也不清楚目的为何。而典故本身的意义,常常不是李商隐在诗中所要表达的意义。例如《常娥》诗中的(嫦娥),有人直观认为是咏嫦娥之作,纪昀认为是悼亡之作,有人认为是描写女道士,甚至认为是诗人自述,众说纷纭。 这样的诗,之所以优美,有它的合理性。就在于爱情本来就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下感情,它不是公之于众,让大家都知道的事。一种在非常隐秘状态下的心心相印,不需要第三者参加的感情。因此,它必然是委婉的,必然是柔美的,必然是温柔的。表达时,不可能说得直截了当,更不能说得非常豪放。 “春蚕到死丝方尽”,这个比喻是李商隐从民歌中学来的,民歌中有许多天才创造。南北朝时,在长江流域的南朝,产生了很多民歌,大多是情歌,其中有一首:“春蚕不应老,昼夜常怀丝,何惜微躯尽,缠绵自有时。”春天的蚕还没有老,日日夜夜都在吐丝,它不可惜自己,整个小小的身体,要把丝全部吐光,因为吐出来的丝很缠绵,细细长长的,好像人对对方的思念一样,无穷无尽。这首民歌非常优美,描写爱情的。 北方以游牧民族为主,性格豪放,民歌也豪放,写民歌豪放是可以的,但写爱情不太妥当。爱情不能豪放,爱情诗风格一豪放,就不是爱情诗了。 当时北朝有一个社会问题,就是社会上男女比例失调,我们今天是男多女少,那个时候是女多男少。青年男子都去当兵打仗,战争不断,战死沙场。女同志到了婚嫁年龄,找不到对象。在民歌中就有反映。老女不嫁,踏地呼天。已经到了婚嫁的年龄,尚未出嫁,踏地就是跺脚,呼天就是对天呼叫,虽然没说她对天叫的是什么,想可能是在叫:我要嫁人!而且是边叫边跺脚。这样的题材,是不是婚姻爱情的题材?是!但是太豪放了,踏地呼天,像爱情诗吗?不像!爱情诗就要写得委婉,朦胧,才优美。 唐诗中,凡是描写爱情的诗篇,不管是客观描写民间爱情的,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还是写士大夫,像人面桃花这样的,都非常优美。优美才是爱情诗,应该具有的美学风格。换句话说,唐代诗人写爱情诗,他绝不会写出这样的句子,如老鼠爱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