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信托
信托起源于英国,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财产所有者出于某种特定目的或社会公共利益,委托他人管理和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信托制度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功能,尤其是在完善财产制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就个人信托而言,发展到现在,其的功能已相当广泛,包含财产移转、资产保全、照顾遗族、税务规划、退休理财、子女教育保障等,我国正处于信托观念启蒙期,推出的信托产品还只局限在投资型信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信托这种安全有效的财产管理制度必将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信托”一词的一般意义,是指将自己的财产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和处置,即我们俗称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它涉及委托人、受托人、信托财产、信托目的和受益人。在我国《信托法》中,将信托的含义定义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故信托是由财产的被移转或处分,及当事人间管理、处分义务的成立等两部分结合而成。
补充:
《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委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在信托活动中存在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和公益信托三种。民事信托主要是以个人财产的抚养、赡养、处理遗产等目的而设立的信托;营业性信托主要是个人或法人以财产增值为目的,委托营业性信托机构进行财产经营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主要是以发展公益事业目的而设立的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