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写中文简历的时候常会列举出自己的专长,如:能有效的对项目作计划,能管理二十人的工程部,会一分

2024-12-26 19: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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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打100个字,等等。在用汉语列举这些项目的时候,我们一般都省略了主语“我”。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想用英文简历表达这些内容的时候,也是直接说,“Be able to make plan -----,be able to manage----,be able to print 100 words etc",而没有带上主语“I”,请英语高手帮忙指点一下,这样在英语语法上有没有不妥?如果从英语语法上讲没问题,这种形式从英语语法角度讲是不是也属于“主语的省略”?

回答2:

没什么不妥
或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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