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开放型输液泵的法律问题

2024-12-28 07: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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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知道您说的极大隐患是什么,因为开放型输液泵属于医疗器械,如果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那么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如果不符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要受到警告,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不符合标准且销售出的产品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就可以追究销售者的刑事责任,参见刑法145条。
如果仅仅是一般隐患,不违反标准,那么销售者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且造成损害,消费者可以追究其产品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回答2:

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回答3:

(一)在15年前中国只有进口输液泵销售,这些输液泵都是耗材专用型的,只有少部分医院的重点科室才能用得起那些昂贵的一次性耗材。
(二)为了顺应医院使用重力输液器的需求,国产输液泵应运而生,它们首先采用耗材开放的策略,允许医院临床人员自行匹配使用重力输液器,解决了进口泵只能使用专用耗材的问题。
(三)刚诞生的国产输液泵采用耗材开放的办法仅仅在一定程度适应了市场的需要,完全没有考虑到耗材开放以后潜藏的巨大的临床风险,比如,缺乏耗材唯一性标识、忽视耗材精度衰减性、忽视塑料耗材管路疲劳破裂的可能、压力敏感性下降而不能跑针报警等等。
(四)耗材开放型输液泵在初级阶段的问题我们可以用技术问题来概括,因为那时我们整个国家的创新能力还很弱,存在一些风险也是不得已的。当然说不上存在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
(五)后来,随着耗材开放型输液泵的泛滥,输液泵临床使用耗材的混乱状况日益暴露出来,各种可能的风险都在频繁的暴露,但是生产厂家明知存在风险,为了经济利益却继续大肆销售。这个时候的生产厂家存在的问题就不能仅仅用技术缺陷来掩盖了,这就是企业公民的道德良知问题了。
(六)随着《GB9706.27-2005输液泵专用安全标准》的强制执行,那些耗材开放型输液泵存在的风险问题都在该标准中明确限制。这时候的耗材开放型输液泵生产厂家就会面临法律责任问题,技术问题和道德问题对他们的制约显得很苍白无力了。
(七)有位wxy7289 网友说得好:医疗器械如果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那么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如果不符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要受到警告,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