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可怜天下父母心”——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首先,你们的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目的是用于婚后共同居住,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管房产证上的登记的是谁的名字都不会改变这一性质。
第二,你们是协议离婚,约定将房子留给孩子,这一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赠与行为没有实施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回自己赠与的承诺的,即在本案中,如果房子还没过户到孩子的名下,“他”私自卖掉房子的可能性是有的。
所以我建议你与前夫商量一下将房子过户到孩子的名下。
我想你们的孩子应该还没成年吧!父母作为监护人,不能随意处分孩子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房产证上是孩子的名字,父母日后处分起来会有一定限制,依照未成年人及其财产保护的相关规定。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父母可以为孩子的利益处置该房产。要保证房屋买卖所得的价款应当是用作保障孩子的教育、生活等未成年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如果将卖房款为自己所用,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即使父母遭遇风险或者年老出现变故,也不再有擅自处置房产的权利。
至于担心你的第二个问题,我想把房子过户到孩子的名下就好办多了。因为,在房子的户主是孩子的情况下只要在孩子未成年时,“他”是无权要求你搬走的;当然在孩子成年后,若是孩子让你搬走,你也可以“未尽赡养义务”向法院起诉。总之,无论何时“他”是无权让你搬走的,当然你也没有权利让他搬走。
还是赶紧过户吧,这样法律上的关系就清晰了。到时候就可以向法律求助!
尽快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处置他人的财产,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不能做出不利于孩子财产管理的行为。
为了离婚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离婚协议,前提是为了离婚而签订。其次房产分割如双方均达成一致赠与给第三人房产,那么以房产过户登记为准,在过户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不能对房产赠与过户达成一致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只要协议里写清楚了,一方就不能单独出售该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谁是孩子的监护人,这点很重要,如果是把房屋归小孩所有,理应当将房屋过户在小孩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