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开口向他索要。
1.关系确实很好,对方人品亦好,不要要了。因为友谊无价,远非100块所能衡量,或许她确是忘了,则要了让人心生嫌隙,等她自己想起,想不起算了,下次让她请一顿即可。
2.关系一般,人品好或一般,可以提醒一下。因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要账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何况只是合理方式的“提醒”,此种情况下对方若真是忘了,经你提醒后必是二话不说地还了,并表示歉意。对方若因此对你“犯病”、有看法则问题在对方不在你,这样的关系维持不维持也就无所谓了,所以不必有心理负担。
3.人品不好,不论关系好、一般或不好,果断要之!这样的人往往是有借无还的“惯犯”,她都不要脸了你还顾虑脸面做甚?关系不好或一般,可能当时借给她钱都是被迫的,更没必要为了周全她让自己受损失了;即使关系曾经还好,碰上这样的人,说明你遇人不淑,你早得罪了她就早少受损失(甚至这种脸皮厚的主儿,有时你就是唾她脸上都不见得能得罪得了她嘞),所以完全无需瞻前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