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不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户主的名字是谁就是谁的阿,是户主说了就算吗? 这对我很重要,谢谢了!

2024-11-26 20:35:1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一、农村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1)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
(2)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3)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所有权和处分权。
(4)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
(5)改革开放以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

回答2:

看房子拆迁征收补偿的标准是按房子面积补偿的还是按人头补偿的,要是按人头补偿的话就是每人都有份,要是按照房子的面积来补偿的话,就是房子所有人分配这个费用。

回答3:

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是含福利性质的用益物权。按照物权法可以认定为共有物权。按照土地法,宅基地的使用主体为‘农户家庭’,不能认为是‘家庭中的某个个体人’包括户主为使用人。理论上:具体到你的问题,那要看你们和你姥爷(或你舅舅)分户时你们有无宅基地使用权,当时户口没有迁走,有没有失去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等具体情况,才能判断你们有无被安置(分安置房)的资格。

回答4:

应该是这样的。户主是谁的就是谁的。如果你属于家庭成员的话应该有部分的。

回答5:

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分配的。既然在宅基地批示上有你和你母亲,你们对该宅基地也享有一定权益,在该宅基地被占用或征收时,你们可要求享有相应的征收补偿安置权益。
【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4条,第47条,第65条。
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