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籍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四)异地求学的;
(十五)失业 2 年以上的。
烟台公积金如果有条件,是能提的。
烟台公积金可以提取,但前题是要准备买房,修房
现在有几种方式,去管理处就可以。有以下几种,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物业费收据等。
如果是你买房子拿到购房发票等等手续,可以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的退休人员,拿到退休证就可以全部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