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之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村家庭以户为单位,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最近相关文件指出农村的危房被拆除之后,就不能继续在原来的宅基地上盖房子了,因为要把宅基地恢复成农田耕地。按照这项新的文件规定,农村的危房被拆除之后宅基地就不能被村集体收回,恢复成耕地之后的使用权到底归谁其实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一般都是有原来的户主继续使用。
农村的危房改造一直以来就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改善农村贫困家庭的居住环境,很多地方为了推进扶贫工作能够更好的进展,也是配合下达了很多有关危房拆除的政策。一般情况下,农村危房拆除农户会得到相应的一部分补偿,但是有些农户认为危房已经拆除,那么拆除之后的宅基地是否应该归还给户主。这就要根据危房跟户主到底属于那种权属关系了。
户口已经迁走,并且在城市落户,这一类的户主可以说已经不再属于村里的集体户口,因此户口已经迁走自然就没有了这块宅基地使用权力,通常这一类危房拆除之后会做其他途径使用,是不会批准在此宅基地上继续建设房屋的。还有一类是一户一宅之外的危房,根据国家政策以一户一宅的限制,而限制以外的危房,是指户主在一户一宅之外通过继承、赠与获得的住房,这类危房在拆除之后同样无法获得重新建设的批准。
最有一类跟上面两种情况不同,是在一户一宅之内的危房,正常居住因为各种原因成为危房,这一类危房是可以依法申请危房改造建设,只要按照正规的流程申请把危房拆除并且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建设即可。综合以上可以看出,村集体是不会收回宅基地的,但是按照相关规定,拆除的危房宅基地还是会归原来的户主使用,只是不能在继续建设房屋而是恢复农耕经营使用。
农村危房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虽然大家对危房的拆除是理解的,但对于危房拆除也是有些疑问的。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大家关心的几个农村危房拆除的问题。
一、农村危房必须拆除吗?
农村危房共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国家对于不同等级的危房,处理方式也不同,原则上D级危房应原址拆除重建,属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所以并不是所有危房都必须拆除。
二、农村危房拆除,能获得补贴吗?
国家对危房改造这项民生工程是高度重视的,像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在进行危房改造时,就能申请危房改造补助。
以湖南为例,湖南省住建厅截至2019年底的数据显示:自国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湖南省实际完成危房改造任务172.05万户,共争取中央资金142.42亿元,省级筹集资金65.7亿元,户均补助标准从最初的5000元逐步提高到2.45万元。另据湖南省住建厅介绍,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财政预拨资金共3.4326亿元,用于支持4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
三、农村危房拆除,宅基地还属于户主吗?
关于农村危房拆除,宅基地到底归户主还是集体,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户主家满足以下条件,那宅基地使用权毫无疑问是属于户主家的:
如果户主家还有家庭成员户口在集体,且在集体只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未超过地方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那危房拆除后,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归户主家。
2.如果户主家是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那宅基地可能被集体收回:
(1)宅基地面积超标
在此次宅基地确权中,国家规定要按历史阶段来进行确权。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对于在1987年以后超占面积的情况,在日后翻建、改建房屋时要进行处理。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一户多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宅基地应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也就是说,“一户多宅”就属违法了,这种情况,集体当然有权收回宅基地。
对于农村朋友们的危房被村里拆迁,宅基地还会属于户主吗?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什么很确切的说法。是具体要看,一般来说你身处的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是截然不同的。
首先一种情况是路边的危房。因为它影响了交通。而且对行人的安全存在隐患。这样的话,村干部就会协商户主进行拆迁。一般这种情况来说是不会涉及到归属问题,与其将危房拆除,拆掉了就继续按宅基地是不会回收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将村内的危房统一拆除。这种情况一般就会提及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了。因为危房的地址属于个人。统一拆迁,农民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可用来盖房或者其他用途。其实我觉得回收是一种好的趋势。不然就会将村里的土地浪费。这种做法也一般在村子里面来说是比较常见的。只要等待村子里面的通知开工,就可以后续安排宅基地归属的问题了。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家里条件不好的村民们。他们所居住的房屋就属于危房。这样的情况一般,村委员会会给予危房改造的权利。这样一般来说,就不会涉及到宅基地的问题。因为你所处的宅基地还是归于你个人的。这村子里面是无权干涉的。更深的是,如果你家庭比较困难,是建档立卡的困难户。还可以申请村子里的免费改造盖房。这样的问题,具体地区具体实施。就要看你所处的地区是否有这样的政策。你可以去当地的管辖部门进行咨询。
农民的危房拆除基本就分这三种情况。宅基地的归属权,还算比较合理。若有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有关政府。现在社会上的政策,还是很合理,很有保障的。
农村危房拆除以后宅基地还属于户主,但是根据国家规定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所以如果该户主拥有多套危房的话,只能享有一套宅基地。
农村危房拆除,宅基地当然属于户主,只不过他们搬到了不同的地方,这块土地自己想回来还是可以的,所以别人无权在在这个位置做别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