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们公司每年都要给员工上保险,其中有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另外,我们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为员工买了一些其他的商业保险。请问,我们为员工购买保险的费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
专业解答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由此可见,您公司为员工支出的社会保险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另外的商业保险费用能不能扣除,其法律依据就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了,该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由此可见,除非有特殊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所得税核算中,保险费税前扣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