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父母离婚时,动迁房已经登记在你名下,应视为父母对你的赠与,则你就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父母无权处分。
故他们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二分之一,父亲有永久性居住权”的约定是无效的。
即便是出于亲情,你爸爸也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且随着你父亲的去世而灭失。
他的再婚妻子和所生女儿对该房子没有什么权利。
你的名字就是你的财产,你全权处理,你父母的离婚协议关于你的房产部分无效
你好,在我国,“居住权”不能继承。居住权伴随着居住权人的死亡而消灭。如果你父亲与你继母再婚时你已经成年,那么你便对她不负有赡养义务,并且同时你们之间没有存在关于居住权的特别约定的话,你没有向其提供住房的义务。
房屋产权人是属于您的,你父亲只有长期使用权的权利,只限本人使用,最终所有人是属于您的!
没什么权利
房屋是你的,你爸只有居住权。你爸去世,居住权也就自然没有了。所以,房屋的权利属于你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