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缓刑两年,民事还有四万块钱没给原告,原告可以撤销谅解么?

2024-12-13 04: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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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撤销。刑事案件量刑有很多因素,被害人的谅解只是一个因素,意思是被害人没有了对被告人的仇恨,轻判也行。只有判决了,没有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也就只能如此了。如果受害人附带了民事诉讼,那你的判决是可以申请执行的。

回答2: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出具谅解书的人当然可以声明撤回,但结果可能会有多种。由于谅解书的主要用途在对于人民法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量刑的一个参考,谅解书包含法律意义是在于被告人对被害人一方进行了赔偿,被害人一方对被告人给被害人带来的损害的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通常这个谅解是建立在获得赔偿的基础上自愿作出的。

1.如果被害人一方就赔偿与被告人一方达成了协议,获得了赔偿,出具了谅解书,之后又反悔的,要求撤回谅解书的,可能会被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一方违背诚信原则,仍将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判决,当然也可能认为谅解书被撤回,那么基于这个方面的从轻判决就不会有了。

2.如果是双方仅仅达成协议,先出具了谅解书,但被告人一方此后未按协议赔付的,被害人一方要求撤回谅解书的,那么应当视为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被害人一方未谅解被告人,人民法院不得就此从轻判决。

回答3:

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回答4:

现在撤消谅解也没有意义了啊
已经判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