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关单向海关购买取得,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为一式六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结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报关并经海关签证后退回出口企业两联—出口结汇联(白色)和退税证明联(黄色)。
2、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核销单为一张三联式,核销单左第一联存根外汇管理局存,中第二联核销后企业留存,右第三联核销后撕下来做出口退税联报税务局使用。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先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申领成功后,去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领完核销单进入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中进行口岸备案,备案成功后去海关报关,货物出口海关打印出报关单后进入出口收汇/企业交单中输入核销单号码查找出该核销单及对应的报关单,然后进行交单,交单成功后5天左右去外管局核销,交单同时也可以进入出口退税/数据报送中做报送,报送成功后5天左右可以去国税办退税。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查单证:
1、报关单(通关单);
2、港口运输至国外的物流单据(海运提单及装货单、陆运载货清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快递运单、监管仓的入仓单和出仓单、保税区的离境载货清单等);
3、工厂运输至海关的物流单据(运费或代理运费及港杂费);
4、装货单或放行条;
5、送货单(供应商送货时盖章签收的联次,委托出口销售的由受托方盖章签收后的联次)
6、委托出口(代理合同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7、业务合同(采购和销售及物流合同、涉及委托加工的需要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8、进项发票抵扣联(采购及物流发票抵扣联);
9、收付款凭证(采购及物流的付款凭证,销售的收款凭证);
10、总账、明细账、进销存、银行等账本凭证;
11、注册经营地址有效的租赁凭证或场地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房租、水电费、管理费发票;
以上备案单证由企业自行存放保管,不得擅自损毁,最低保存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