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
(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
(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
(4)红线界定范围的平面图(双方加盖公章)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行为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承租人是否能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需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管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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