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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明确将P2P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这意味着国家正式明确了P2P网贷企业和网贷业务的法律地位。作为信息中介性质的P2P平台是有合法的法律地位的。
至于是否是非法集资,这个问题就好比:全世界的人都是坏人吗?所以我们也不知该如何作答。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只要不触犯这四条边界,基本不会构成非法集资。
正规的P2P平台不属于非法集资。但有些操作不规范的平台,资金不托管,运用资金池模式,一边用假项目,或者包装成理财产品,圈占资金,然后挪用资金做其他项目,确实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这是监管政策“四条红线”所明令禁止的,也是投资人一定要避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