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服刑人员也是我国的公民,从法律的角度讲,他们离婚与普通的公民离婚没本质上的不同。也就是说,与服刑人员离婚也有两种方式:一、协议离婚。因为在监狱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特殊性,而协议离婚又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如果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服刑人员则需要向服刑所在的监狱申请由监狱人员陪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申请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派工作人员到监狱为服刑人员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男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即使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因为服刑人员身份特殊,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二、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毕竟另一方是服刑人员,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起诉离婚呢?首先,在监狱服刑人员被监禁未满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可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其次,在监狱服刑人员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这时候要与被服刑人员离婚,需要到监狱所在地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判刑,另一方起诉离婚是生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坐牢的,若想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的可行性很小双方通常是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由于一方不在住所地,需要先确定受理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在进行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所以,您可以向您居住的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由于我国法律赋予服刑人员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民事权利,因此与服刑人员离婚跟普通公民的离婚没有本质的区别。
不可以协议离婚,要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的,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与服刑人员办理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判决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
法院立案后,法官会在监狱取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