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坐飞机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如下:
1、枪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
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军用枪、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
(2)民用枪,如气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
(3)其他枪支,如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境外枪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支;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2、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弹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
(2)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3)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3、管制器具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包括但不限于:
(1)管制刀具,如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或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
(2)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
(3)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等。
4、危险物品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
(2)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
(3)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
(4)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
(5)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
(7)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8)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
(9)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5、其他物品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传染病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
(2)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
(3)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4)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5)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二、坐飞机的注意事项:
1、出行前,请详细了解民航安全乘机常识,并严格遵守。
2、请不要试图在托运行李、手提行李及随身物品中夹带任何民航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3、如携带“三超”(超大、超多或超重)物品出行,请提前向所乘航班的航空公司咨询。
4、接受证件检查时,请提前准备好登机牌和有效的乘机证件(要与订票时所用的证件一致),并主动交予证件检查人员查验。
5、接受随身行李安全检查前,请将行李中的笔记本电脑、雨伞、充电宝和液态物品取出单独通过X射线机检查。
6、接受人身安全检查前,请将随身的金属物品(如手机、钥匙、手表、香烟、硬币等)取出,放入行李或盛物筐中接受安全检查。
扩展资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应当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乘机凭证。对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有效乘机凭证信息一致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加注验讫标识。
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第三十四条 残疾旅客应当接受与其他旅客同样标准的安全检查。接受安全检查前,残疾旅客应当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确认具备乘机条件。
残疾旅客的助残设备、服务犬等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服务犬接受安全检查前,残疾旅客应当为其佩戴防咬人、防吠叫装置。
第三十五条 对要求在非公开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的旅客,如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旅客等,民航安检机构可以对其实施非公开检查。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民航安全检查员实施。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实施从严检查措施:
(一)经过人身检查复查后仍有疑点的;
(二)试图逃避安全检查的;
(三)旅客有其他可疑情形,正常检查无法排除疑点的。
从严检查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民航安全检查员在特别检查室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安检常识及注意事项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中,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二)爆炸物品类,
(三)管制刀具,
(四)易燃、易爆物品,
(五)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1、烟花、爆竹、打火机这些易燃物品是绝对不能随身携带的。
2、酒精是不能随身携带的,但是可以行李托运。
3、化妆品不能带太多,要控制在100ml的范围内(是总容量在100ml以内),不是内里东西的容量,而是瓶子的体积容量,还要装在一个密封袋子里,超过了就要托运。
4、手机、相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个人自用电池可以随身携带,但不可以托运,小剪刀、水果刀、剃须刀、修眉刀、菜刀等生活用刀都必须托运。
5、还有一些放射性物品、有毒物品、国家法律规定禁运的不能随身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6、香气清新剂、摩丝、杀虫剂等含有易燃物质的铁瓶装的不能带,也不能托运。
坐飞机的注意事项:
1、到机场。你要注意时间,因为航空公司规定航班起飞前30分钟停止办理登机手续,所以你最后在起飞前1个小时到机场。
2、办登机手续(也就是换登机牌)。看看你的航班在哪个柜台办理,机场都有显示屏告诉你哪个航班在哪个柜台,找到相应柜台,将机票、身份证交给机场值机人员。
3、过安检。到安检通道,通道口有个安检柜台,你将机票的旅客联、登机牌、身份证交给安检员,安检员审核没问题会在登机牌上面盖章。
扩展资料:
飞机携带物品管理规定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物品,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携带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毫升)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随身携带乘坐飞机,其它超出部分一律托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
枪支弹药,警具警械管制刀具,还有易燃易爆之类的物品,都是不能随身带也是不能托运的;而外包装超过100毫升液态物品是不能随身携带只能托运的。
坐飞机不能带的东西如下:
乘坐国内航班,携带的行李除了要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外,还要符合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易腐蚀性物体是不允许携带的,枪支、管制刀具等也不允许携带。
还有一些行李是禁止托运的,包括一些易碎或者易毁坏、易腐烂物品;贵重的珠宝、金属、金银、古玩字画等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个人证件、证明等。乘坐飞机对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也有限制,通常允许携带不超过100毫升的液体,如果有婴儿需要喝奶或者奶粉、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需要随身携带液态药品,则应该经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后方可带上飞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移动电源是不允许托运的,要随身携带登机,并且在飞机上是不允许使用的。
坐机须知
1、采用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机票。见到合适的票立即下订并及时支付,这样代理商或航空公司可以最安全的方式保证订到座位。如果通过电话预订,或下订后不支付,航空公司随时以任何理由把座位收回。
2、通常航空公司会提前出发日15天左右调整机票价格,但这也不是规律,主要还是视舱位而定,有的时候在最后两天突然放个抄底价出来吓人,特别是淡季的时候。所以掌握这小小规律,耐耐性子,总能最后博一惊喜。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乘坐飞机时行李托运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