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证上写你一个名字,他为担保方...如果写你们俩名字,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你们共同所有的了.
2房产证上写他的名字.以后他买房当然是二套房....对他买房要是按揭有点影响(银行贷款利息)
3.共同还款人解除,当然要贷款还清...如果你提前手上有20w..就提前去银行还调..后期的利息就没有了...如果把他名字加上,以后改成你一个的名字,还要他的同意..要到当地房管局做权属变更...(这样情况算一半过户了){
建议有关问题到想要按揭的银行去咨询....你所购买的小区开发商应该给你代办手续的.....去开发商和银行 ...
共同还款人是指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本息时的第二还款人,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
共同还款人一般是借款人同户口下的直属亲戚,如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或有经济来往公司和公司法人的股东们等……与担保人相似但又不同于担保人。它可以在不经过法律诉讼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债务时直接要求共同还款人履行还偿借款人银行债务的义务。一般共同还款人是在银行认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存在无法按时足量还款的可能性,因此要求借款人找共同还款人。
需要共同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要求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承担责任。
1、贷款人的权利。
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借款方使用贷款不当,造成损失、浪费或者利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收回本息。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借款方使用贷款不当,造成损失、浪费或者利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收回本息。
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对贷款期限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贷款人的义务 。
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或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赠偿损失。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
3、违反借款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应承担的责任
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违约部分加收的罚息,贷款方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追回贷款的本息,并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构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贷款方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停产而确定无法履行合同的,对于处理财产的收入,除了按照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付贷款。
由于国家决定关闭、停产、转让和撤销工程建设措施,借款所依据的计划有变更或者由于可抗力的影响及其他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向贷款方申请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2)贷款方应承担的责任
贷款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除补发贷款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由于国家信贷计划的变更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通知借款方后,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