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和房地产法等规定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先办理公证、之后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如下:
房主死后其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
继承过户住房,需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没有的话,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1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死者名下财产,包括住房,
需要指定继承人拿着遗嘱,或是所有第1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协议公证手续。
得到继承公证书,才可以去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房产手续。
房屋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其他继承人一起到场的。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2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日前,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该通知中曾明确规定继承房产、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接受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等四种情形必须进行公证。而该通知的废止表明上述四种情形将不再进行强制性公证,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终于可以不用公证了,房产继承公证收费较低200元,按房产评估价值2%收费,公证费也可以省下来不少。
网友评价说,这个被废止的通知是让人又爱又恨!爱的是它对公民继承房产产权的保护,恨的是它规定了非常严苛甚至繁琐的产权过户手续。
所以这继承权公证的条例被废止后,很多人在继承房产时会简便不少。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那么房产今后如何办理继承呢?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材料有: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来源找法网:网页链接
3、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继承就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应“先地后房”,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
三、必须公告。土地证变更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现在可能需要办理落宗手续,您可以到不动产局具体询问一下。可能由不动产局派人过去测量,做了落宗手续,然后办理继承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