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工程比较大,一家做不下来,所以组成联合体一起投标,这个是法律允许的。
当然,就如你看到的那样,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较低的那家单位计算,所以实际上就要求联合体中的所有单位都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毕竟联合体中的每家都要干活,而且是各做一块。你不可能因为A公司有资格做这个,就不对B公司做要求,不然做出来的东西这边好那边坏,蛋疼的还是招标单位。
火标网整理相关法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联合体的有关规定:
一、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二、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