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得看什么情况的不当得利,得利人无过错的,不能要求利息
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新闻事件
日前,大连普兰店市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不当得利案件,这起案件告诉人们:没偷没抢得到不当利益不返还也是违法的。
家住普兰店某乡的陶某持贷款证,到某信用社贷款1500元用于生产经营,贷款期限为一年。信用社工作人员由于粗心大意把贷款数额阿拉伯数字1500元误写为15000元,出纳员和复核员在付款和复核时均未看付款凭据的大写数额,而是按小写数额15000元付给陶某,陶某二话没说,拿着钱走出了信用社。
事隔5天后,陶某到信用社还贷款。工作人员感到很奇怪,怎么只用了5天就还贷了?在办理过程中,信用社发现在贷款时多付了陶某1.35万元。但陶某拒不承认,而信用社一方却坚持自己的意见。在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信用社将陶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陶某返还不当得利。陶某声称“自己没偷没抢,法院不敢判,公安局不敢抓。”在开庭时没有到庭,而是委托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为,本案是被告方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于是请律师转告陶某,如法院再次传唤被告仍不到庭的话,法院将依法拘传陶某。第二次开庭时,陶某承认了取得不当利益的事实,并退还了多拿的钱。
法规提示
据了解,本案的发生与审结,在近年来法院审判工作中并不多见。它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没偷没抢取得的利益不返还,法律上都有什么样的强制规定?记者为此采访了普兰店市人民法院的法官。
不当得利须偿还利息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取得利益的事实。如果因此发生民事纠纷,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取得不当利益者予以偿还;如果不当得利者不履行义务,法院将给予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还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也就是说,在返还不当得利的同时,如果该不当利益又产生了利息及其他利益,也都应当偿还;如果取得不当得利者付出了一定的财力物力,可以在偿还时相应扣除。
拒不偿还者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这里的不当得利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是将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是指所有人刚刚遗置于某处而忘记携带的财物,所有人随即能够准确地回忆起财物遗忘的时间、地点,并即去寻索;而拾得者一般也知道失主是谁)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