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婚了,并且有了孩子,就不要随便离婚,这个对孩子的伤害,不负责的表现,既然有孩子了,就双方包容一下,互相改改坏毛病,没孩子之前就要想好,是不是要过一辈子,而不是小孩子过家家一样,为人处世不要那么随便,不管你是男方是女方都应该好好反省一下,不为自己做过的事后悔,有担当。这个问题,已经不是要不要告诉孩子的问题的,告不告诉孩子都是对他是伤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离婚诉讼不能以子女作为被告,但是可以将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探望子女等问题作为诉讼请求。
必须的,除非你们离婚不离家。
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上就隔三差五地跟孩子说起这事,让他(她)有一个心理适应期,这样对孩子的伤害最小。
是不是非离不可呢?不妨咨询我们后再作决定。
我觉得你应该考虑几个因素,比如孩子是否能够通过你们日常的行为来推测出他的父母即将离婚,也就说孩子的年龄和心智是否能够接受。如果孩子小,建议不用说,等到他大了慢慢就能明白(但这过程要保障他也能同时享受到父母的关系和爱护)。如果孩子大了就应该要告诉,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他之后的选择,是跟母亲还是跟父亲的问题。
如果孩子太小不要告诉它,离婚对孩子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