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没有晚育产假的概念了。全国通用的基础产假是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另行规定的增加的产假,通常是在上面基础上再额外增加30-60天不等。想知道具体天数请查阅单位所在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奖励章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