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的内容:《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于抚养费的内容(通常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3方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但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情况下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
抚养费的内容;给付抚养费的时间;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相关规定中,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可以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按相关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