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可以反悔。
一般而言,因为未经伤残程度司法鉴定,受害人对自己应当获得的补偿没有正确的认识,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反悔。但是,受害人司法鉴定为轻微伤,虽然轻微伤是适用于《刑法》和《治安处罚法》的司法鉴定,与应当获得的民事赔偿无关,但是,轻微伤在人身损害司法鉴定中,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因此,受害人没有残疾赔偿金的补偿,一般而言,对之前的赔偿协议反悔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难以得到法律途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