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业保险相比,社会经济主体是什么?

2024-12-21 14: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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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与商业保险相比,社会保险主体是参加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享受社会保障权利和承担社会保障义务的当事人。

  在各种具体的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公民。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都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这一点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普遍性原则,同时也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要求。具体类型包括:城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和个体劳动者,他们是按照强制性规定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的主体;而广大农村人口是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的参加者;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城乡特困户等特殊群体公民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和军属、烈属等,是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的覆盖对象。
  ②行政机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的民政部,以及这两个部门下属的各级政府中相应的行政机关,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主要的两类行政主体;其他的行政机关,则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参与社会保障法律执行的监督和管理。
  ③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它们都应该参与社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这里,国家机关并非以国家行政权力机关的身份,而是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所有单位一样,以平等的身份,参加到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之中,成为主体的一员。
  ④社会保障事业经办机构、慈善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各级工会组织、社会保险基金保管机构等等,都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
  其中,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一般隶属劳动行政部门,但根据政事分离的原则,应脱离劳动行政部门的直接行政领导,成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此外,各地还设立了由政府劳动、财政、计划、审计、人民银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基金的管理进行监督。
  ⑤社会保障争议的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
  目前,我国城镇企业里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同其他劳动争议一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同争议双方当事人一样,都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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