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积金未缴的部分可不可让公司补交?

离职后公积金未缴的部分可不可让公司补交?
2024-12-29 02:22:1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可以主张补缴。
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正)虽然不是法律条令,但也是行政法规,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有它“强制性”的作用。

回答2:

可以。
五险一金是公司必须给职工依法按时缴纳的,如果当时的合同规定需要缴纳五险一金,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该缴纳的部分,否则可以保留证据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