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法院通知我要到法院带上保怔人是要开庭了吗?

2024-12-19 12: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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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取保候审

回答2:

  如果之前是被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现在法院通知带上保怔人到法院的,可能是由法院另再行决定对你取保候审,所以才要求你带上保怔人到法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如果是要开庭,法院会在提前通知,并说明具体的开庭时间的,所述情况应该不是开庭。

回答3:

1、法院通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带保证人到法院,应当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是开庭。
2、刑事案件中,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已经办理取保候审的,到法院后,法院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需要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回答4:

不开庭过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