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所描述的情形,如果女方没有其它证据,难以认定为男方刻意隐瞒疾病。
男方不育,如果构成难以治愈的客观情形,女方坚持离婚,人民法院在调解未果,应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夫妻具有该司法解释之中所描述的任何一款情形,在一方坚持离婚的情形下,属于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形,应依法准予离婚。
问题所描述的情形,只要构成“难以治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可以在女方首次起诉的时候就准予离婚,因为其符合上述司法解释之中第一款描述的规定。
3、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不算啊,婚前检查是你们自己不做的,而且在婚姻法中不育是不影响你们领证的!
这是法律不保护的呀!
不能做为离婚的法定合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