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条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不可能 费用同保险年审一样过户了
为什么要退回?只是更改了财产所有人而已,还是需要交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