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是属于无权代理。民法典出来前未予否认视为承认。民法典出来后,未予否认可将它看作是未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故丙无需负责。谢谢~
第一题 是因为丙 并未否认拜托乙为其购车 后来乙携车而逃 应该是丙的责任 对甲没有关系 所以甲追究丙拿钱是没错的 但是丙可以追究乙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