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做否认。甲将车交给乙,后来乙

2025-03-22 15: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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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这是属于无权代理。民法典出来前未予否认视为承认。民法典出来后,未予否认可将它看作是未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故丙无需负责。谢谢~

回答2:

第一题 是因为丙 并未否认拜托乙为其购车 后来乙携车而逃 应该是丙的责任 对甲没有关系 所以甲追究丙拿钱是没错的 但是丙可以追究乙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