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申请在日本永驻要些什么手续?

2024-11-25 02:33:3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年数条件

连续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

从留学签证变成就劳签证的情况、连续在日本居住10年里面要有5年以上是就劳签证。

「连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指不能连续离开日本3个月,1年之内不能合计离开日本超过半年。

※关于是否可以提前申请,入管给的答案是如果条件一般的人提前1,2个月申请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签证年数条件

现在所持的签证必须是3年或者3年以上。

○素行条件兆州

有没有尽纳税的义务。

有没有违反交通,犯罪等记录。

※如果有免停以上的记录会有很大影响。

○生计条件

有足够维持生活的收入或者资产。

一般就劳签证需要300万以上,如果因为抚养人数过多而变成非课税也是有影响的。

○关于健康保险和年金

现在申请永住对是否有加入健康保险要求一告罩点一点的变严,如果没有交纳不许可的可能性非常大。

关于年金入管回答的比较暧昧,没有交年金属于不许可理由,不过会不会因为这一个原因而不许可,不好说,还要看其他的综合条件。根据入管担当的不同,判断标准也会有些出入,所以还是建议大家最好把年金和健康保险都加入比较安心。

申请永住所需在留年数条件的缓和(日配,永配族友蔽,定住者必读)

○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特别永住者配偶者

实际的婚姻生活3年以上,并且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所谓实际的婚姻生活原则上是指在一起生活。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在一起生活,可以提交送金证明书,经常都会通电话的交往记录来证明在生计上的抚养,一直都保持联系来提高被认定有实际的婚姻生活的可能性。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孩子

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定住者

在日本在留5 年以上。

○得到认定的难民

被认定后在日本在留5 年以上。

○被认可对日本社会有卓越贡献的人

在日本在留5 年以上。

到现在为止,博士学历,在国际上有发表过论文,现在在从事专业性比较高的工作的事例最多。

永住申请的不许可事例

○在日本生活了10年以上,不过就职年数没有达到5年。

○没有可以保证安定生活的收入和存款。

○过去3年的纳税情况有问题。

回答2:

你好,经过多年的经验,可以帮你解答一下:

1.连续10年以上在日嫌羡本拥有住址

2. 至少有五年的工作经历

3. 正常纳税芹氏拍4. 没有犯罪核正经历

5. 跟日本人或永住权持有者结婚的话,只要住满三年拥有日本住址就可以申请

回答3:

「申请永住所需的基本条件」

○在留年数条件

连续在日本居住10年以上。

从留学签证变成就劳签证的情况、连续在日本居住10年里面要有5年以上是就劳签证。

「连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指不能连续离开日本3个月,1年之内不能合计离开日本超过半年。

※关于是否可以提前申请,入管给的答案是如果条件一般的人提前1,2个月申请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签证年数条件

现在所持的签证必须是3年或者3年以上。

○素行条件

有没有尽纳税的义务。

有没有违反交通,犯罪等记录。

※如果有免停以上的记录会有很大影响。

○生计条件

有足够维持生活的收入或者资产。

一般就劳签证需要300万以上,如果因为抚养人数过多而变成非课税也是有影响的。

○关于健康保险和年金

现在申请永住对是否有加入健康保险要求一点一点的变严,如果没有交纳不许可的可能性非常大。

关于年金入管回答的比较暧昧,没有交年金属于不许可理由,不过会不会因为这一个原因而不许可,不好说,还要看其他的综合条件。根据入管担当的不同,判断标准也会有些出入,所以还是建议大家最好把年金和健康保险都加入比较安心。

申请永住所需在留年数条件的缓和(日配,永配,定弊返住者必读)

○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特别永住者配偶者

实际的婚姻生活3年以上,并且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所谓实际的婚姻生活原则上是指在一起生活。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在一起生活,可以提交送金证明书,经常都会通电话的交往记录来证明在生计上的抚养,一直都保持联系来提高被认定有实际的婚姻生活的可能性。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孩子

在日本在留1年以上。

○定住者

在日本在留5 年以上。

○得到认定的难民

被认定后在日本在留5 年以上。

○被认可对日本社会有卓越贡献的人

在日本在留5 年以上。

到现在为止,博士学历,在国际上有发表过论文,现在在从事专业性比较高的工作的事例最多。

永住申请的不许可事例

○在日本生活了10年以上,不过就职年数没有达到5年。

○没有可以保证安定生活的收入和存款。

○过去3年的纳税情况有问题。

○没有加入年金或者保险

○有对申请永住产生影响的交通违反和犯罪记录。

○1年中离开日本的日数合计超过200天,或者连续离开日本的日数超过3个月。

○申请永住的资料交到入国管理局后,1年中离开日本的日数合计超过180 天

○申请永住的资料交到入国管理局后,因转职或辞职而造成收入减少导致生活不稳定。

○申请永住的资料交到入国管理局后,发生了违反交通,犯罪等。

○持有家族滞在等打工时间受限制的申请人,有打工超时记录。

○圆吵永住申请资料里写的内容和以前申请签证时有出入。

○用来证明事实的资料不充分。

 ※ 以上的内容只不过是不许可事例,即使自己有上面的问题也不是说永住肯定下不来。

申请永住需要的基本资料

□ 永住许可申请书

□ パスポート

□ 外国人登録证明书又は在留カード

□ 理由书-证明身份的资料—

日本人の配偶者の场合:日本人の戸籍誊本

日本人の子の场合:日本人亲の戸籍誊本、出生证明书

永住者の配偶者の场合:婚姻证明书(结婚证の写し等)

永住者の子の场合:出生证明书、両亲の婚姻证明书

—日本的资料—

□住民票(家族全员租腔饥分)

□ 在职证明书(申请人又は申请人を扶养する方の分)

※会社経営や自営业などの方は会社誊本、确定申告书控えのコピーが必要です。□直近3年间の住民税の课税(非课税)证明书

□直近3年间の住民税の纳税证明书(直近3年分)□ 预贮金通帐又は残高证明书のコピー(适宜)

—身元保证人的资料—

□身元保证书

□ 住民票

□ 在职证明书(会社経営の方は会社誊本が必要です。)

□ 直近1年间の住民税の课税(非课税)证明书

□ 直近1年间の住民税の纳税证明书—その他(对申请有帮助的资料)—

□表彰状、感谢状等のコピー

□ 所属会社、大学、団体等の推荐状

以上是申请永住需要的基本资料,根据个人情况会有一些变动。

关于申请签证时需要的身元保证人的定义和责任。

所谓在入管法的身分保证人,为能使外国人在日本安定生活而且能完成其期待的入境目的,向法务大臣约定对该外国人的经济保证及法令遵守等的生活指导的人。关于关于身分保证书,向法务大臣保证的保证事项(负担滞在费用、出入国费用等)对身分保证人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即使没有履行也只是接受入国管理局的指导而已。所以可以说只是道义上保证人。这是入管网页上写的,如果要委托的人有些担心,可以给他看看这个。

回答4:

归化申请
1. 在日本连续居住5年以上,一般不能连续离开超过3个月,1年合计不能离开超过150天左右。
2. 20周岁以上(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同时申请时帆粗孩子年龄则不限),具有法令行动的能力。
3. 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规,比如说没有犯罪记录、交通违反。
4. 有足够维持生活的收入或者资产,年收入不少于200万日元。
5. 有进行纳税义务,没有拖欠年金和保险。
6. 能够和日本人正常口语交流。
永住申请
1. 在日本持续生活10年以上,工作满5年以上。申请时持有3年或5年的在留资格。
2. 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规,比如说没有犯罪记录、交通违反。
3. 有庆轿肢足够维持生活的收入或者资产,年收入不少于300万日元。
4. 有进行纳税义务,没有拖欠年金和保险。
高度人才永住申请
1. 70至79分者,三年后可申请永居誉世
2. 80分以上者,一年后可申请永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