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纯的卖淫行为,我国刑法不作评价。即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会被判刑了;
二、我国刑法对与卖淫有关的犯罪
1、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三、在劳教制度废除前
可以劳教6个月到2年!
199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里面明确提到“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现在对卖淫的处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以前,第一次卖淫被抓的,一般处以拘留、罚款;再次被抓的,属于屡教不改,一般是处以6个月到2年的劳动教养。
现在没有劳动教养了。对于卖淫、嫖娼的,只能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和卖淫都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介个不判多久,轻点弄个十天半个月拘留,重的顶多拘留半年。
三年
不会,会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