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版权如何保护

2025-03-18 17: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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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编辑同志:我在5年前出版了一部小说。最近,我发现某电视台播出的一部电视剧,从故事情节到人物设置均与我的小说雷同。为此,我多次与电视台联系要求他们停播该电视剧,电视台却让我与该剧的摄制单位联系。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浩陈浩同志:您来信提出的问题,涉及我国法律关于著作权的相关规定。首先,《民法通则》第94条规定,公民、法人等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据此,您对自己创作的小说作品,享有上述法律规定的著作权。其次,《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受到剽窃、篡改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播放、摄制电影、电视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三、该电视剧的摄制单位、发行单位及播出单位均侵犯了您的著作权,您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您有权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正当权益。甘肃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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