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问题涉及到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你需要准备的证据主要有:你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自何时开始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你的劳动报酬金额。
希望采纳
如果用工单位和工人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