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劳动仲裁后还能起诉呢?不是说仲裁一裁终局吗?急求

2024-11-24 15:02:2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好,仲裁有一裁终局原则。其中有许多可以仲裁,例如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就不同的,商事仲裁是依据《仲裁法》的,一裁终局。

,有些是可以再到法院起诉。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

其余的劳动争议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到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回答2:

据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冬梅披露,此次是自2008年以来,广州中院第四次发布广州市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17年广州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组织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9089件,同比下降9.71%;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0114件,同比下降6.03%;以上案件共涉及劳动者人数83541人,同比下降13.88%。这是近年来,广州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涉案人数一路攀升后,首次呈现“双下降”趋势。

陈冬梅庭长介绍,广州劳动争议案件与广州地区庞大的经济体量以及活跃的经济往来相伴而生,总体上仍呈多发高发态势。同时,共享经济、互联网技术发展改变了传统的经济产业结构,使得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增加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难度。

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锐减

白皮书显示,2017年广州市10人以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数量为1561起,虽然同比上升22.24%,但涉案人数共45899人,同比下降17.64%;其中,50人以上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下调幅度较大,案件数量从2016年的55起减少至29起,同比下降47.27%,涉案人数从2016年的6867人减少至2017年的3159人,同比大幅下降54.04%。

近三年,广州市10人以上的群体性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最终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数量分别为103起、76起和63起;其中,50人以上的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自2015年起分别仅有7起、5起以及8起。

从纠纷类型来看,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是因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外迁、转制分流、兼并重组等引发。如2017年某造船公司产能转移引发了涉8700人的重大群体性劳动纠纷。另外就是因补缴社保而产生的群体性纠纷。

民营中小企业劳动争议纠纷仍呈高发态势

2017年,广州全市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共25903件,涉案人数约6.28万人,分别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总量的66.07%和总涉案人数的75.19%。其中涉及餐饮、加工制造等行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型企业的争议最为突出。

近三年,广州民营企业劳动纠纷始终呈现高发多发态势。2015年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共19957件,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总量的58.41%;2016年上升至29885件,占比约70.24%;2017年虽稍降至25903件,但占比仍达66.07%。

回答3:

因为仲裁庭等级比较低,不服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所以你只能直接去更高级的法院再去起诉,否则地方法院可能拖个几年拖死你

回答4:

主要原因是:

一、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

1、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

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起诉

劳动争议经仲裁委裁决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最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回答5:

终局不是指对劳动者终局,而是针对仲裁机构而言的,目的是不让其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