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事诉讼法》143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离婚案,不经法庭批准,夫妻没有特殊原因,必须到法庭,
其余案件,原告是可以聘请代理人,可以不到法庭的。
【3】民事诉讼案件,
原告(可以有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庭可以按撤诉处理。
如果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当事人本人一般可以不到庭,由代理人代为出庭。若原告方无人出庭,按撤诉处理。
必须到庭。否则案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