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
宪法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根本大法,也是国家赔偿法的主要渊源。我国早在1954年宪法就明确了国家赔偿责任,根据第9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
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982年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1982年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成为我国随后制定《国家赔偿法》的重要依据。
(二)国家赔偿法典
我国《国家赔偿法》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主要渊源,对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作出了系统而完整的规定。1995年施行,2010年修订。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这里所说的其他法律主要是指《民法通则》和《行政诉讼法》。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前,《民法通则》一直是调整国家赔偿活动的主要法律规范,其中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后,民法依然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渊源,但在司法实践中有遭冷冻之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九章明确规定了国家对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同时规定了赔偿程序。
我国很多法规、规章作出了有关国家赔偿的规定,这些法规成为国家赔偿法的渊源之一。比如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司法部制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等。
(四)法律解释、批复等规范性文件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就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以及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这里的批复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就具体案件问题所作的批复。
根据现行法律,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宪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我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一规定常常被人们认为是制定国家赔偿法典的最直接的依据。 2、法律。包括国家赔偿法法典、民法通则、诉讼法(这里主要指《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 3、其他涉及国家赔偿的单行法律。单行法律中规定国家赔偿的部分也是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4、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所作的批复及其他规范性解释,也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渊源。 5、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在我国,不承认判例的效力,因而判例不是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国家赔偿法的渊源即包含有国家赔偿法律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形式。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国家赔偿法的起源。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宪 法 (2)法律 (3)地主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