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繁体字牌匾使用有什么规定

希望得到,真实准确的答案 谢谢!!!!
2025-03-09 21: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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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01年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在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明确了简体字的法律地位。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