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书问题,懂法律的来看看

2024-11-24 04:38:21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这个是对学生变相体罚。《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
  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要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职责。要通过教育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效益,改善办学条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要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广大教师必须严格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忠诚教育事业,努力钻研业务,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主要就这几个法律规定了,它就是个变相处罚。加重学生负担,占用未成年学生的娱乐时间,等等吧。就这些了。

回答2:

教育领域的一般的体罚行为构不成严格意义的违法。
但是,教师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不恰当的。
最便捷的解决途径是家长通过学校,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回答3:

没有犯法,犯法并不是只法律允许他怎么做,而是禁止他怎么做。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抄书只能说是是对你的惩罚,你可以去找老师的领导,或者校长反映情况,去法院只能驳回诉讼请求。。。。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拥有的权利第四款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但是法律同样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何去何从你看着办吧,我的意见是这点事动用法律太冲动,最好的方法是协商解决,或者向学校反映,我想老师也是一时生气或冲动说出的这番话,放心好了,他不会为难你们的~~~如果你们因没有完成作业而得到严重的体罚那就动用法律好了我指“严重的”我相信除了国家法律,地方或者教育局也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教师的行为,实在没办法才可应动用国家的司法资源~

回答5: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罚学生抄政治书,本身是体罚的行为,你们可以向学校政教处或者上级教育部门反映。
但是,无论怎么样,老师的目的是为了你们好,这点必须明白。

回答6:

不犯法。直接给你老师说,老子不读了,他就不敢让你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