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有异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认定如下:
1、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